事件:
業主申請安充電樁遇難題
前幾天,家住昆明紅星天鉑小區的王先生新買了一輛電動汽車,準備在自己的產權車位上安裝一個充電樁,可是物業卻不讓。
王先生說,電動汽車和有產權的車位自己都有,安裝充電樁的流程卡在了物業這里。“安裝充電樁需要物業同意,并向供電局申請電表,然后供電局才能來安裝,但物業不同意,說房子原來設計的電容不夠,裝不了。”
王先生表示,物業不同意安裝充電樁后,他在供電局網站上進行過咨詢,對方表示他們可以為王先生安裝充電樁,但按照規定,必須得物業在施工同意書上蓋章,他們才能到現場進行測量安裝。王先生跑了一個來回,問題又回到了小區物業這里。
小區物業一名負責人在電話里介紹,之所以不同意王先生安裝充電樁,是擔心小區電容不夠,而該小區的電網目前還未移交給相關部門,他們也擔心在今后的移交工作上出現問題。
昆明市官渡區供電局工作人員介紹,一般居民申請安裝充電樁需要3個步驟:
一步,由小區物業公司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施工的證明;
第二步,由申請人報送相關材料,申請用電;
第三步,供電工作人員到現場查勘,與物業溝通接電事項。
而現在,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爭議集中在一點上。針對這一爭議,官渡區供電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實調查。
“小區物業對申請流程很熟,其實前面已經裝過很多家了,也正因為裝了很多家,現在小區變壓器容量已經不夠,Z近再有人申請,他們就沒有同意。”官渡區供電局工作人員萬磊說。
針對業主的訴求,萬磊表示,他們也對物業公司的領導提了建議:新建變壓器用來專門應對有安裝充電樁需求的業主。
釋法:
居民安裝充電樁
物業應提供必要協助
對于電動汽車用戶來說,是否有私人充電樁,對日常用車體驗來說有著質的影響。然而目前家用私人充電樁的安裝手續復雜、流程煩瑣,成為很多人選擇純電動汽車時的主要障礙之一。
對于這樣的僵局,是否有辦法破解?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國浩律師(昆明)事務所律師楊安表示,對于新能源車主能否在小區私人建設充電樁基礎設施,目前法律尚無明確規定。但依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相關指導意見,各地應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徹底為居民解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
2016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對于居民安裝充電樁有明確指導意見,即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車位所有權人或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承租人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
物業公司作為管理小區、服務業主的責任人,應依法依規積極作為,其出具相關證明既屬于履行配合工作職責的內容范疇,也屬于對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義務的履行。
記者查詢判例了解到,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了一起關于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案件,法官經審理后認為:物業公司作為為小區住戶提供服務的責任人,不得以充電樁存在安全隱患為由,消極對待,甚至阻撓充電樁基礎設施的合法建設需求,而應依法依規積極作為。
也就說是,在居民安裝充電樁時,如物業公司認為存在安全隱患,應提供由相應主管部門認定的勘查結果,而不應由物業公司直接認定。
律師提醒:
近年的很多新聞報道中,充電樁安裝過程中遇到阻礙的情況屢有發生,律師建議計劃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群眾,在購買前應先向主管部門及小區物業核實自家所在小區是否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避免購買汽車后無法安裝充電樁給自己造成麻煩。
從長遠來看,國家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電動汽車作為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車,對環境保護有積極促進作用。新能源汽車數量將持續增長,王先生現在遇到的難題,將來有可能會成為更多業主的共同難題。在新能源汽車推廣中,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應充分發揮作用,積極履職,為居民解決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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